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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采购医疗器械时,理应平等对待外资企业

更新时间:2021-10-27 09:18:21 关键词:医疗器械

  众所周知,随着我们国内企业在技术方面的不断革新、不断升级,医疗器械行业国产替代步伐加速,政策层面的“绿灯”也为国产企业增益不少。但“绿灯”不代表区别对待,在具备核心技术、与进口设备质量一致的情况下,医疗器械企业才能拥有更多同台竞争的机会。
  近日,财政部发布《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明确,政府采购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(包括提供的服务,下同)平等对待。

政府采购医疗器械时,理应平等对待外资企业


 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《采购法》和《外商投资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除涉及我国安全和我国秘密的采购项目外,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。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,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,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。
  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、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、评审标准等方面,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,不得以所有制形式、组织形式、股权结构、投资者国别、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,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。
  内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凡认为采购文件、采购过程、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,均可依照相关规定提起质疑和投诉。
 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,畅通投诉渠道,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供应商的投诉,不得在投诉处理中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,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。
  对于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规定和做法,以及违规设立产品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等规定和做法,各地要及时予以清理纠正。
  一直以来,为增加国产设备的竞争力,我国政府和地方发布过一系列扶持国产医疗器械企业政策。如今年6月,我国税务总局发布“关于修订发布《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》的公告”。
  公告提出,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,按照本办法全额退还增值税。适用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研发机构,应于初次申报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时办理退税备案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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